垃圾丟包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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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竟8個月後才收到!北市一位民眾固定每天清晨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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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垃圾拿到市府「收受點」外放置後再去上班。但本月初卻一口氣收到3月間遭連續開罰的6張亂丟垃圾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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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議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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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市府設陷阱搶錢。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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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內會連繫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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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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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不當開罰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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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撤銷罰單,也會再研究縮短查證行政流程。
為方便無法配合垃圾車清運時間民眾,北市府在全市設置50處垃圾「限時收受點」,每日上午6時至夜間11時,開放民眾丟棄垃圾。
住萬華區的林媽媽,因每天清晨5時就要出門上班,途中就順道將垃圾送往收受點,垃圾有用專用垃圾袋。因收受點6時才開門,垃圾就放在門外,方便清潔隊收運。
但林媽媽近日卻一口氣接到環保局6張罰單,指3月間將垃圾放置收受點外行為涉亂丟垃圾,金額從1800元、2400元,累進至3000元,總共開罰1萬6200元。
細看罰單還發現,6張罰單7月就列印,卻11月1日才寄發。擔心4到10月還有「收不完的罰單」,林媽媽向議員劉耀仁投訴。
劉耀仁昨天質詢時說,處罰目的在嚇阻違法,除非當事人收到罰單後不改善,才可連續罰。但市府未提醒就一口氣開6張罰單,還隔8個月才送達,根本是「搶錢、賺績效」,怎麼讓人心服口服。
吳盛忠解釋,因以監視器蒐證,比對身分、確認違規要花去不少時間,像丟包最嚴重的萬華區隊不過就3個人力,一年要比對上千件案件,人力吃緊。至於7月印單11月寄,是因7月寄出時遭退件,來回查證後重寄,才會這麼晚。
法務局長蔡立文則說,除非能舉證環保局養案,否則只要違規行為屬實,就只能開罰。但蔡立文也說,若當事人能證明不知道行為違規,累進處罰就比較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