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保懲罰過苛違憲? 大法官:合憲

雲林若瑟醫院十年前爆出勾結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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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癌症檢體詐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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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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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醫院一千四百萬元;另家東泰藥局未依處方箋調劑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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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扣減卅一萬醫療費。兩方提行政救濟遭駁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解釋七五三號昨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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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特管辦法未逾越全民健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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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憲。但大法官解釋也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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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辦法的內容關係健保的永續發展、醫療機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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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公開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現行特管辦法訂定程序應該要改進。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案主要的爭議在於停止特約、不予支付、扣減申報相關醫療費用十倍金額等項,大法官認為特管法沒逾越母法,且還得依情節輕重調節,未違憲法廿三條比例原則,也未牴觸憲法保障人民工作和財產權意旨。二○○七年間,若瑟醫院醫師吳源芳與人勾結調包檢體,佯裝女病患罹癌向兩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事發後健保署先決定停止若瑟醫院外科醫療業務特約兩個月,停止特約期間,吳對保險對象提供的醫療服務也不予支付,後來改為扣減醫院一千四百萬元。東泰藥局二○一三年間,遭健保署稽查到沒依處方箋調劑申報醫療費用,扣減相關醫療費用十倍共卅一萬。兩起案件都涉健保署處置是否違憲,大法官併案審理。大法官認為,全民健保特約內容涉及制度能否運作,攸關全民生存權與健康權。特約管理辦法的「管理」一詞,客觀上應包含違約的處理方式,停止特約、不予支付能有效嚇阻、懲罰詐領,目的正當,否則將侵蝕全民健保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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