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7歲少女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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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約見面發生性關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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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不想再和林男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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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卻屢傳恐嚇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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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脅要在網路公布她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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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少女心生畏懼到得找精神科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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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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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林男需賠償醫藥費及精神賠償共16萬元。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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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兩年前在網路認識卅多歲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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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在網路上交談後就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發現與林男話不投機,便不想再和他交往及見面。
但林男卻糾纏少女要求再見面,並恐嚇要在網路或她學校散播裸照,少女因此出現失眠、反覆作噩夢、情緒低落,罹患憂鬱症必須到精神科診治,至今不敢與人交往、逃避社交,不敢單獨一人外出,少女求償精神賠償50萬元及醫藥費1萬多元。
法官認為,林男恐嚇行為的確造成少女罹患憂鬱症,疑似創傷症候群,但林男僅以打零工為生,判處林男需賠償醫藥費及精神賠償共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