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多年前向黃姓鄰居買中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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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妻子證件交黃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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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卻拿去向農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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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蔡妻為連帶保證人。兩年前法院上門查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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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黃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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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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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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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只好抵押老厝借款70萬代償給銀行。
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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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16年前向他兜售二手貨車,他信任黃,將妻子的身分證與印章交給黃辦過戶,黃卻拿著證件到農會借款40萬,偽造蔡妻簽名列為連帶保證人。黃未清償債務,15年前法院判妻子要支付,他不識字找黃詢問,黃謊稱會處理。兩年前,他花了50萬整修老厝,銀行找上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他的房厝。
蔡說,這時才知妻子證件、印章遭盜用,要控告對方偽造文書,卻已超過10年追訴期,為保住老厝,只好抵押借款70萬代償。
他說,鄰居借款40萬,連本帶利銀行已取回130萬元,「吃人夠夠」;債權銀行表示,他們依法討回債權。法界人士指出,蔡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時,先徵詢律師意見,會有截然不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