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走便橋摔傷 基市判賠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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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踩進高低落差20公分的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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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不穩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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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腿脛骨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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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國賠。法官認為市府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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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55萬餘元。中山橋人行陸橋3年前翻轉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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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設置臨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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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主任欲搭火車到台北參加研習,不慎踩進水溝絆倒摔斷脛骨。判決書指出,林女到醫院就診,在右腿植入鋼釘,1年後才能拆除鋼板,她認為排水溝設計不良,請求147萬多元國家賠償。市府在法庭解釋,水溝和便橋的設置依法規和地勢規畫,沒有疏失。法官說,市府有維護公共設施和道路的義務,因現場沒有警告標示,認定市府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林女昨表示「錢有點少」,市府起初還不願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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