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終結垃圾大戰 從源頭減量做起

雲林縣再次引爆垃圾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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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堆積垃圾近3萬公噸。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又爆發垃圾大戰!全縣堆積垃圾近3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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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所拒收縣府等機關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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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縣府協助去化;縣長則堅持「沒有底渣回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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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垃圾運出」。驚動行政院長林全要求環保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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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則講場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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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垃圾處理攸關民眾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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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摒除政黨與派系,善用既有設施,共同合作解決,雖也提出短、中、長期七點對策,但問題至今仍然無解。民眾搞不懂的是,為什麼垃圾大戰年年上演?為什麼又是蓋有垃圾焚化爐的雲林縣出事?三個層級政府無法垂直溝通並合作解決問題,設置那麼多政府豈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縣長和環保署署長都是出身雲林相同黨籍,應無政黨因素,為何還是無法解決垃圾問題?問題的癥結很清楚,就是上自環保署到地方政府的環保單位都沒有環保概念,拿不出正確的從源頭垃圾減量的政策所致。雲林縣和許多地方政府一樣,都是隨自來水費徵收垃圾費,讓民眾認為繳了垃圾費,政府就應該負責把垃圾處理到底,當然就不會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和廚餘再利用,以致於垃圾越來越多。而雲林縣在林內鄉早就建好焚化爐,卻因當地居民認為焚燒垃圾會產生汙染而不敢啟用,只好「以鄰為壑」將垃圾輸出至外縣市焚燒。代燒的外縣市政府基於「互惠」原則,當然要求雲林縣政府回運底渣,目前是每代燒1公噸就回運1.8公噸。在「換回」的底渣還有10萬多公噸還未運回的情況下,雲林縣運回的底渣已達5800公噸,變成堆置底渣的鄉鎮市公所的「嫌惡設施」,當然引起反彈;代燒的縣市以「底渣不運回,垃圾就零轉入」反制,使得雲林的垃圾即無法外運處理,於是市公所以拒收縣府垃圾對抗,導致垃圾堆置街頭,再次引爆垃圾大戰。在縣長和鄉鎮市長相互推諉責任之際,中央的環保署只好出面協調,除了講些共體時艱、摒除政黨、相互合作等不痛不癢的口號,提出的處理方案,無論是短期內請雲林縣提出底渣資源化產品的規畫,與鄉鎮市公所協調整合掩埋場等;中長期則協調中央協助去化底渣、研提互惠互助措施、補助設置後端處理設備,或檢討代燒垃圾回運底渣及資源化產品之合理比率,並納入垃圾調度管理辦法草案中研議,沒有一項是從源頭減少垃圾,結果就是鼓勵地方政府以鄰為壑,處罰認真減量的地方政府。以檢討回運底渣之合理比率而言,設有焚化廠的地方政府燒垃圾產生的底渣,自己要100%負責處理,則雲林縣沒有政治勇氣啟用閒置的焚化廠,卻輸出垃圾由代燒垃圾的縣市居民承擔汙染,有什麼資格和代燒的縣市討價還價?環保署的心態更是可議,面對無能垃圾減量的雲林縣,還要出面協助調度垃圾,調降底渣運回比率,還花費153億元補助設置廚餘脫水、快速堆肥、垃圾分選等設備,無異是鼓勵地方政府繼續擺爛,反正中央政府會出面收拾爛攤子,另一方面等於處罰認真減量的地方政府(如雙北市隨垃圾袋徵收垃圾費),由其代燒垃圾,並由焚化廠周圍的居民承受汙染。難怪全台有24座焚化爐,處理每年650萬公噸垃圾已經綽綽有餘,竟然桃園市還規劃興建第二座焚化廠,環差案也審查通過,這豈不是鼓勵地方政府繼續製造垃圾,再興建具有汙染的焚化廠,陷入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因此,我們呼籲環保署不能再和稀泥,更要拿出專業的環保政策,特別是垃圾調度管理辦法草案中,務必切實嚴格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儘早採用雙北市的隨袋徵收垃圾費制度,否則環保署一律拒絕協調地方調度垃圾,唯有從源頭有效減量,才能根本解決垃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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