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路邊電鍋挨告 獲不起訴

「路邊的東西不要亂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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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惹來官司。」宜蘭縣王姓女子今年2月倒垃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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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路邊紙箱內有電鍋、陶碗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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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就把電鍋拿走;徐姓女子事後發現自己的電鍋不見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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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發現是王女所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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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移送;王女辯稱誤以為電鍋是資源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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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意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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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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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不起訴處分。王姓女子今年2月晚間在礁溪鄉某餐廳前,趁徐姓女子倒垃圾不注意時,竊取徐放置在機車旁的電鍋;徐女倒完垃圾回到機車旁,發現電鍋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她向警方供稱,電鍋是友人送給她的,暫時放置地上,沒想到一下子就被偷走,怒告拿走電鍋的王女。王女到案時辯稱,當時在地上看到一個紙箱,裡面有電鍋、水壺、陶碗等物品,因看到有人從箱內拿走陶碗,以為是資源回收物,才會跟著拿走,並非有心要竊取電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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