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賽事法制化 花蓮縣民共享收益

針對大型活動法制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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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昨天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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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動用警察權及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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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及花蓮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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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蓮好山好水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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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必須歸縣民共享。
縣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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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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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希望未來15年在縣內舉辦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活動,能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最有利廠商;得標商必須向縣府繳納統籌回饋金1億8千萬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的10%,估計15年將為縣府帶來超過3億6千萬至5億元以上的全民收益;活動權利金可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帳目公開透明化。
縣府指出,有些民間團體舉辦體育賽事,使用公路、運用政府機關資源,但未獲監督、不必繳稅,「是不公不義的行為。」縣府將賽事法制化、制度化、規模格局化,將賽事收入歸縣庫,由全民共享,而非任由民間團體機關藉由辦活動牟利。
傅?萁強調,如果任何團體舉辦活動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及贊助費,再要求花蓮縣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道路安全、要觀光客閃邊站,根本就不合理;若大型體育賽事能經由年度整體規畫,可減少占用路權日數,擴大參與人數,由得標商投資、行銷,減少縣府支出,活動回歸法制化,讓政府避免民間團體涉及牟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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