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劉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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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密影片要脅簽「性愛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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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事後把記憶卡夾女友車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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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恐嚇燒成光碟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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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強制、恐嚇和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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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60天、1年8月徒刑。21歲劉男和30歲女友交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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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情緒不穩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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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常向女友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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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受不了,去年3月決心分手。他致電給上班的女友,以性愛影片要脅見面,要求簽下合約書,約定最後一次見面後互不打擾,否則要公布影片。女友憂影片外流,約好在核二廠外見面,見劉在合約書附註要「分手炮」,不敢吭聲,只得同意,並發生性行為。未料,劉男事後反悔,持續傳LINE訊息給女友,要求見面取回性愛檔案,他見女友不予理會,傳訊「再不找我就燒成光碟送人」,又在臉書發文「我真的巴不得殺死你」。劉又把存有性愛檔案的記憶卡,夾在女友車輛的擋風玻璃,寫字條威脅。女友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劉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強制女友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供詞不足以採信,考量他當庭道歉,表示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8月徒刑;恐嚇罪判拘役50天、強制罪拘役30天,應執行拘役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