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赤崎勇、天野浩同獲諾貝爾物理學獎的中村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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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向昔日任職的日亞化工爭取藍光LED製造專利讓渡費用兩百億日圓(約台幣六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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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東京地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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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億判決」成為日本社會的話題。
中村一九八八年在德島縣螢光材料工廠「日亞化學工業」擔任技術研發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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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著手將赤崎等人的研究商品化。終於在一九九三年製成藍光LED、九九年做出藍光雷射產品;日亞化工於九○年把中村發明的高亮度藍光LED製造法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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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期廿年。東京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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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屬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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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應付給發明的員工對價金錢。
日亞主張,他們供中村研發的設備花了三億日圓,還送他到美國留學;不過中村說,若不是他個人的能力及獨特的發想,很難在小企業不良的研究環境中,開發出領先全世界的製造技術。
東京地院認為,日本的藍光LED市場由日亞等三家公司壟斷,日亞的業績成長,更歸功於擁有廿年的製造專利,讓其他業者無法與之競爭。根據專利法,員工職務上的發明專利若要讓渡給公司,公司必須給予相當的對價補償。地院推算從一九九四年正式量產,至專利到期的二○一○年,藍光LED銷售金額有一兆二○八六億日圓。一審同意日亞要付給中村的全額請求兩百億日圓。
當時這場勝訴,被稱為「研究人員的造反」。日亞敗訴後說,允許員工投入沒有成功把握的研究,經營者要背負巨大的風險,而員工領取穩定的薪水做研究,事後又索討研究成果的報酬,等於重覆拿錢。這場官司打到東京高院,二○○五年雙方以八億四千萬日圓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