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陳姓男子前年7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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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多名同夥共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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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行騙得手700多萬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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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遭警方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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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男不滿陳私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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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依約定給他21萬元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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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怒控同夥侵占。檢方日前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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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這筆贓款本就不屬詐騙集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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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侵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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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檢警調查,曾、陳2人於103年間,加入跨境詐欺犯罪集團,以電話方式欺騙被害人,由曾擔任車手,持偽造的公家文書向被害人收取款項,成功得手後,可獲贓款5%作為酬勞。曾供稱,當時和陳男約定,詐得款項全交給對方統籌、分配,自己可拿到每筆款項5%,但陳事後私吞所有款項,未交付給他應有的21萬元酬勞,因此認定對方侵占,憤而提告。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總共騙了700多萬元,他只介紹曾給大陸地區的人認識,做案後錢不是交給他,自己也只分到30萬元,這些都是大陸方面給的指示。基隆地檢署認定,曾雖指稱陳未依約定給付21萬元酬勞,但這筆款項本來就不屬2人所有,就算被告始終未交付,也不構成侵占罪嫌要件,加上無其他證據認定被告涉有侵占、背信犯行,曾男若認為權力受損,應依民事程序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