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莊姓婦人白天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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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道路坑洞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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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傷齒斷;她訴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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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賠131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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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類似摔傷國賠少見的高金額賠償。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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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官的判決,判賠的錢已給付被害人。法界人士表示,此判例告訴縣市政府要多維護道路,小車禍也可能賠大錢。2011年8月間,莊女騎機車行經台南市中華西路與西湖街口,機慢車道上有坑洞,她閃避不及,撞到坑洞,造成頭部外傷、臉部、手腳、唇部撕裂傷、右上犬齒至左上小臼齒牙橋斷裂及脫位。要求國賠未果,向法院聲請國賠,一審判賠醫療、勞動力損失、精神撫慰金共131萬餘元。市府上訴,認為成大醫院鑑定,莊嘴唇撕裂傷疤及創傷後壓力疾患,所受身體障害損失10%,工作能力約減損18%,但請求2年不能工作損失48萬元,不合理。市府指案發時間為中午,晴天又視線良好,莊在警察詢問時也表示,有看到道路坑洞,認為莊也有過失,應負部分責任。二審法官認為,事故發生後,莊遭解雇,連續2年密集醫療,無法工作;且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目前聽到救護車、大卡車經過都會驚恐,應賠償勞動力損失48萬、精神撫慰金70萬,加上醫、交通費及機車維修費,共應賠131萬餘元。法官認為市府未能舉證莊有過失,要負全部責任,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