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50歲張姓女子從民國100年到今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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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多次行竊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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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冒用自己妹妹姓名與身分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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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屏東地院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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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判處張女10月徒刑。
張女妹妹直到檢察官調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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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現自己成了竊盜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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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大罵自己的姊姊「太過分」。
今年3月6日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逮捕張時,張就在逮捕通知書上偽填妹妹名字,甚至從健康調查表、警詢筆錄和扣押筆錄,全冒用妹妹名字簽名。
張女就連被警方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時,仍繼續冒用妹妹姓名與身分,被檢察官當場查獲,再追加一條「偽造文書」罪,昨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