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到「百元理髮」理紳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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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後越看越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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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剪或退費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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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控告替他理髮的徐姓婦人「毀損頭髮」及詐欺。警方無奈拍下楊的新髮型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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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徐婦送辦;徐婦氣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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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了幾十年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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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剪到被告上法院。」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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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不是物品,與毀損罪構成要件不符;徐婦收一百元提供理髮服務,沒有詐欺犯意,不能因楊對剪髮結果不滿意就認定徐婦詐欺,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中和區楊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到台北市信義區某家庭理髮店,付一百元剪紳士頭後離去。兩天後他跑回店裡,稱不滿意新髮型,要求重剪,否則就退還一百元理髮費。
徐婦不願退費,楊賴在店內不走,表示不退錢就不離開,徐婦束手無策只好報警,楊在警員趕抵後說,徐婦將他兩側頭髮「推得不一樣高」、「毀損他頭髮」,事後還不肯退費。
警員朝楊的新髮型左看右看,覺得還好,因楊堅持提告,只好用相機對新髮型仔細「蒐證」,並依法將徐婦送辦。
「剪了幾十年竟被告上法院,而且只是一百元而已。」六十多歲徐婦氣得稱,一開始詢問要剪怎樣的髮型,對方不講,剪完後拿鏡子照新髮型,對方滿意後才離開,過幾天卻來店裡發脾氣 ,「實在不知道我到底毀損他什麼、騙了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