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來函:103年10月7日聯合報B1版文載「高市律師公會表示,
,…否認對支持國賠的律師不公。」等語,
,本會並未受訪並表示意見,
,請惠予更正。 按,
,10月6日市府回答市議員質詢時說,
,以3056萬元「洽請」律師公會推薦律師辦理受災者賠償請求權讓與等法律服務。本報記者有去律師公會就此事詢問在場人員,並留電話請理事長回電,當天確實未訪問到理事長施秉慧。,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