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區1家米糕店員工吳姓女子,
平鎮通水管
,去年5月20日下午在店內端送餐點時,
生物幹細胞因子
,不慎打翻熱湯,
皮膚搔癢
,燙傷客人葉姓女子的右大腿,
各式進撤櫃
,致被害人腿上留下疤痕而挨告,
專利權申請
,高雄地檢署認為店員吳姓女子確有過失,
棋院
,昨天將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
化療飲食
,吳姓女子(36歲)是鹽埕區1家米糕店員工,
OKS
,去年5月20日下午,
高血壓飲食注意
,她在店內端送餐點給客人葉姓女子時,不慎打翻熱湯,葉姓女子閃避不及,右大腿遭熱湯燙傷,被害人提告。
吳姓女子承認打翻熱湯,但強調絕非故意傷害客人,檢察官認為,吳姓女子在店內擔任服務人員,端送熱湯等餐點給客人時,就應該要謹慎小心,不可讓熱湯溢出,更別說潑灑到客人身上,所以吳姓女子顯然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