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賄款逾2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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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陳玉珍委任律師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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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以共犯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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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從陳玉珍遭查扣的隨身碟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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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她有串供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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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裁定駁回。
高院駁回抗告的理由,包括業者施永華、施的電玩場員工指證送賄款給陳玉珍,陳玉珍對施永華的電玩場涉及賭博案19案均處分不起訴,已涉犯可判5年至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案情有待釐清。
裁定書指出,本案另有證人、共犯未到案,陳玉珍有潛逃外國的錢財和能力,親友在國外,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抗告駁回。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尊重高院的裁定。
至於陳玉珍的隨身碟內容,高院表示全案尚在偵查,無可奉告。據了解,隨身碟可能是陳玉珍的日記、記載購物的筆記,或與收賄案共犯往來的電子郵件存檔,內容涉及串供或串證,高院因此駁回陳玉珍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