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36歲鄭姓男子和32歲何女交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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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表示要為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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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交付信用卡及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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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兩人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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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發現存款持續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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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提告。何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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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在刷卡前會徵得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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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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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告知部分不起訴,但未告知部分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起訴。鄭男與何女交往,何主動表示要為鄭理財、持家,鄭在103年初交付4張信用卡、1張提款卡給何女,也把車子給何女用。事後,何女持鄭男信用卡消費,並冒名簽署鄭男姓名,一個月就刷了近6萬元,鄭男收到帳單嚇一跳,何女則稱「會負責」,鄭男認為,只要她有付錢就好。後來,兩人鬧翻,鄭母到銀行登記存摺,發現帳戶持續被領,鄭氣得提告。檢警調查時,何女表示,刷卡「有時候是有告知」;鄭男說,知道何女刷卡買手機、電視,部份是因想給何女機會,算是默許;至於103年3月後,何女仍持續刷卡、提款,檢方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