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在一家民營連鎖火鍋店工作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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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等不到轉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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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薪132元卻時數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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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數次擔任「不給薪」的值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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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櫃檯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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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只拿到587元。她PO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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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悲劇的職場,一輩子遇到過一次就好」,網友諷「587是我白癡」,批業主不道德。台東縣府社會處勞工科長王識殷表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規定,且第29條雖規定雇主年終結算盈餘等,可發給無缺失勞工獎金或紅利,也未強制規定,因此試用期及年終獎金問題並不違法,無薪「值日生」恐不合法令,不排除進行勞動檢查。這家連鎖企業朱姓公關經理表示,謝小姐與店長面試時所談試用期,2人有認知落差,轉正職有晉升規定,年終獎金也是依時薪及時數來計算,「587元確實是計算後的數字」;但他坦承,值日生竟不刷卡、不給薪則是店長管理疏失,會再與該店管理人員討論如何改善或還薪給員工。謝姓女子表示,她從高中開始就在餐飲業打工,即使是當工讀生,也從來沒拿過低於千元的年終獎金。當初業者面試徵內場,後要求她做外場,不忙時得洗碗,手每天泡清潔劑泡成「老人手」,每日工作時數不會超過7小時,甚至一天被要求只做1小時,月薪從1萬8千元至2萬2千元。碩士畢業的謝小姐表示,她喜歡餐飲業,工作時服務評價高,未料年終是587元,還等不到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