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當剝皮酒店取款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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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在王姓被害人轎車內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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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上車急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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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識破逮捕。陳女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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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找網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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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錯人、上錯車」;法官認為她不可能把五十歲王男認成廿多歲的小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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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任由擁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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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詐欺未遂罪嫌判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王姓男子前年七月認識自稱姓謝的剝皮酒店女子,被「借」走五十五萬元;二個月後,謝女稱到日本受訓,希望王替她還七萬元給同學「陳美婷」。事後又換「陳美婷」搭上王姓男子,向王借四萬多元,前年十一月底,想再借二萬元,請陳姓女子(廿三歲)冒充幫忙取款。
陳女與王會面時急著要拿錢,王心存猜忌,打電話求證,發現陳女不是「陳美婷」,報警逮人。
王姓被害人說,陳女叫他的小名,讓他誤以為對方是「陳美婷」,但打電話測試陳女手機卻沒響;陳女解釋手機轉振動,接著又稱手機放醫院,相當可疑,決定報警。
陳女否認扮演剝皮酒店取款車手,強調是與網友約性交易,她看到王在車內微笑就開門上車,但上車發現認錯人,想離開時卻被王抓住;她說王可能擔心她要提告才會報警。
法院開庭時,陳女仍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王,當初因為要和郭姓網友援交,誤坐上王的轎車;事前她沒見過郭,所以認錯人。
但法官認為,陳女若僅為了援交,王邀她上車時,她應該先確定對方身分,豈會因為王在微笑就誤認是郭?況且,郭姓網友廿多歲,王男近五十歲,怎會認錯,不採信她的辯詞。
法官查出,陳女過去曾因剝皮酒店詐騙案遭判刑,本案雖未造成被害人金錢損失,但導致他心靈受打擊,難以彌補,判四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