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槍帶刀 搭捷運…要罰

捷運的安全與便利曾讓台北市民為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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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前年鄭捷在板南線車廂隨機殺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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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不敢在乘車時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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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民眾帶刀槍上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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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斧頭、信號彈都拿出來。警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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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無故攜帶具殺傷力的器械,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實務上裁罰金額偏低,甚至還有「不罰」。案例一 他掏瓦斯槍 辯稱找方位洪姓男子一月搭捷運文湖線至南港展覽館站時,突拿出槍,在狹小車廂內比劃,乘客擔心「沒路逃」,趕緊報警。洪到南港展覽館站下車時,依舊持槍對著月台閘門瞄準,捷運警察到場逮人,發現他拿的是幾可亂真的瓦斯槍。洪向警方表示,掏槍「是為了比方向」,這樣尋找方位比較準確,他想尋找台北市政府的位置,辯「只是瞄準窗外的建築物」。警方做空氣槍動能初篩,以彈丸射擊鋁片,雖然鋁片沒被貫穿,但仍凹陷,具相當危險性。洪拿出精神障礙證明,但他警詢時坦承「我知道在公共場合這樣做是違法的」,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認為「掏槍瞄方位」說法可議,依社維法處洪罰鍰九千元。案例二 他攜刀斧 說要掃墓除草三月廿九日,林姓青年搭捷運,在忠孝新生站被乘客發現他腰間繫開山刀、斧頭,還藏一枚信號彈,並刻意用外套遮掩,乘客通報警方。林無奈說「我要去掃墓,帶開山刀、斧頭是為了除草,用信號彈是為了燒野草,犯法嗎?」不過台北簡易庭以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鍰五千元,沒收這些具殺傷力的器械。去年七月,另名林姓男子搭淡水線列車經捷運劍潭站時,突然抽出美工刀在雙腿間游移,民眾隨即報警。警方將林帶下車並送醫,他的父親聞訊趕來,求情說兒子罹患思覺失調症,若沒服藥就會產生幻覺,兒子在車廂上揮舞美工刀「沒有惡意」。士林簡易庭認為林案發後無法製作筆錄,屬心神喪失,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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