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張姓男子剛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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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間騎單車行經富岡台11線157公里處遭自小客車撞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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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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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駕駛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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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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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訪轄內汽車維修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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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陳姓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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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否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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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當庭逮捕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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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法院開庭,他向法官承認涉案,法官以他有修船及捕魚的正當職業,無逃亡串證之虞請回。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是竊盜慣犯,進出監獄多次,先前又因竊盜案被判刑7個月,19日假釋出獄,21日就遭自小客車撞死。
警方據報展開調查,發現他所騎乘的自行車被1輛三菱自小客車輾過後,卡在後車輪,拖行數10公尺,研判自小客車涉案程度高;但進一步調查,發現兇手「另有其人」,他先被另自小客車撞倒後,才被後方的三菱自小客車輾過。
警方動員大批警力,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詢問附近居民與汽車維修廠,昨天凌晨找到肇事的陳姓車主,他以「車借友人撞到狗」為由,將車輛送到維修廠修理,否認涉案。
警方將陳男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嫌送台東地檢署偵訊,他仍否認肇逃,檢察官諭令當庭逮捕,以「湮滅證據」為由向台東地院聲押,昨天凌晨向法官承認後被請回。
被害張男的親友得知陳男被法院請回,對法院的裁定無法接受,「撞死人竟然不用羈押,直接放他回去,會不會太沒天理!」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亞樵表示,檢方等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