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國中生為替男友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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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張姓男子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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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對方性侵並捆綁拘禁四十八小時。她趁隙透過臉書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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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一度被懷疑是放羊的孩子而不理會。張雖堅稱兩人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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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高等法院沒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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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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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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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二○一三年六月透過網路認識張姓男子,她為了替男友還債,向張借錢並簽本票。一個月後,她借住張家時,偷走五千元被發現,被張以束帶綑綁雙手後性侵,還被迫裸體待在房間內不准離開。女學生後來趁張熟睡,透過張的手機登入臉書,向表姊求救;表姊一度懷疑她說謊,還說她是「放羊的小孩、到了真正發生事情就沒人會相信」。女學生苦苦哀求「我再也不敢了,社會太黑暗」,表姊心軟表示「如果我把妳救出來了,不要再欺騙家人,不要再讓家人擔心」,女學生回應「家人永遠是最好的,我不敢了」,表姊才透過父母報警;女學生被囚禁了四十八小時獲救。張否認性侵,堅稱與女國中生發生性行為是對方同意,因對方偷錢才用束帶綁住,但兩、三小時候就解開,沒有拘禁,更沒逼對方裸體。法院調查,女學生從偵查到法院審理時說詞一致,且女學生向表姊發訊息求救時一度遭質疑說謊,仍不斷哀求表姊通知家人報警,顯示女學生不是杜撰。此外,女學生一開始是自願到張家,沒理由誣陷張,警方獲報到場時,女學生手腕傷痕累累,不像只被綑綁二、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