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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如下:Q1:司機、導遊領隊與旅客身內有無酒精成分反應?答:司機血液與胃容物內經檢驗出有酒精反應,其他全無。Q2:為何認定蘇明成於駕駛艙潑灑汽油?答:經消防局在駕駛座導遊座下方,前側門口處採集地板及燃燒殘餘物,將前側門口拾獲打火機金屬頭送驗,均檢出有汽油類物質反應。Q3:司機蘇明成皮膚或衣物是否檢測出汽油反應?答:依消防屬火災證物鑑定報告,蘇的皮膚衣物已完全燒毀,並無汽油得以附著之物質存在,無法採得其身上或衣物有汽油反應。Q4:司機蘇明成是否可能遊覽車失火,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陷入昏迷?答: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相關結果,一氧化碳中毒導致一氧化碳血紅素達30﹪以上,方可認定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可能性;蘇某一氧化碳血紅色僅7.5﹪,其濃度與西菸者無異,尚不足以昏厥而達失能程度。Q5:司機蘇明成於何處?何時飲酒?答:蘇某體內血液與尿液及胃容物均有酒精反應,足堪認定其有飲酒之行為。但經查八天七夜中餐廳等行程監視器,沒有蘇買酒畫面,另停車場所發現十七個酒瓶,並無蘇某的DNA,尚無從得知蘇某飲酒之確切時間與地點。Q6:蘇明成718及19日在何處用餐?答:18日晚上蘇載客人至台北南港某旅館後,車輛停在附近停車場,經警方清查附近商家店辦監視器,均未發現蘇某行蹤,也沒有拍到蘇用餐飲酒影像。19日上午7點蘇開車到旅館,經調閱車輛GPS定位系統,可能暫停地點附近商家等清查監視影像,也都沒有蘇用餐買酒影像。19日上午10點開車到加油站加油,附近也查無蘇相關影像。另依GPS定位系統顯示,蘇某並未中途熄火或暫停,故無蘇於此期間用餐或買酒影像。Q7:司機蘇明成已飲酒,為何同車導遊與乘客均無人察覺?答:依昇恆昌免稅店監視器畫面顯示,蘇與乘客甚少互動,等待乘客期間,他有下車抽菸,導遊並未對蘇進行酒測,研判導遊與乘客發車前,並未發現蘇有飲酒。依國道ETC感應架畫面,蘇駕車期間,旁邊導遊座無人乘坐,研判導遊與乘客無從得知蘇某於駕駛座的動態。Q8:依高速公路行控中心監視器畫面,事發當日中午12時56分41秒,遊覽車仍行駛於外線道車道,如果蘇某有飲酒與自焚,為何車輛還穩定行駛?答:當時楊姓計程車司機跟隨在遊覽車後方,有發現該車速度變慢,計程車超車後,計程車司機從後照鏡發現遊覽車已冒煙,研判當時蘇某已陷於失能狀態。遊覽車滑行後,撞上內側車道,再失控撞上外側車道滑行,最後撞上護欄停止前行。Q9:司機蘇明成加油編號之統一發票係自何處取得?答:置放在蘇某高雄家中的編號統一發票,是蘇在7月14日於嘉義市中興路某加油購買92汽油發票,經調閱該加油站,有蘇某持白色空桶加油過程。Q10:車內扣得殘存容器內汽油,是否為中油之汽油?有無與嘉義該加油站汽油進行比對?答: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鑑驗,汽油來源「近似」中油公司所生產之汽油,另嘉義該加油站於7月14日後已多次加油,未留存7月14日之汽油樣品,尚無法比對汽油之同一性。Q11:蘇明成所購買92汽油是否為接駁工具備用?或欲加入遊覽車柴油中增加馬力?答:蘇搭車北上桃園所屬遊覽車停車場開車,並無接駁交通具。另經檢驗車輛油箱,並無92無鉛汽油反應。Q12:事發當日,蘇明成至內湖昇恆昌免稅店後行蹤為何?與何人通話?答:蘇當天離開昇恆昌後,先將遊覽車開到民權東路六段加油,後停靠在行忠路178巷停車格,與家人通電話,也因此耽誤陸客行程。Q13:事發當日蘇明成與姊姊通話內容?答:蘇向姊姊抱怨司法不公,又說自己被導遊鄭焜文陷害,而遭總經理林靖樺責罵,林揚言要將他辭退,擔心被解僱後只能打零工維生等等。Q14:何以認定司機蘇明成在105年7月17日及7月19日與家人通話異常?答:調閱蘇與家人雙向通聯紀錄,事發前一個月,蘇很少與家人通話,但17、19兩天卻異常密集,除了妻女3人,還有1名外甥。Q15:蘇明成家屬有無通知玫瑰石通關於蘇想自殺一事?答:蘇的家人於偵訊時都否認知道蘇要殺一事,所以沒有通知玫瑰石通運。Q16:蘇明成女兒有無向玫瑰石通運員工表示「真的照我爸的方式去作」等語?答:檢察官傳訊通運公司陳姓員工,其表示無法確認其女兒有講過這些話,因此尚無法認定其女兒曾說過此話。Q17:蘇明成有無憂鬱症病史?是否留存遺書?其保險狀況如何?答:蘇明成無憂鬱病史,未查得遺書,其有淘寶團體保險和人壽保險,投保狀況均無異常。Q18:蘇明成之前曾與導遊發生糾紛遭公司停止派任,停派期間多久?情形如何?答:蘇明成因與導遊發生糾紛,遭公司罰新台幣1萬元並停止出團,期間從6月2日至6月7日,但因為有底薪,停止出團期間仍需打卡上班、整理車輛,蘇為了打卡無法返家,每天以新台幣200元承租公司貨櫃屋休息。Q19:蘇明成是否遭公司惡意苛扣薪資、佣金?答:蘇明成104年9月至105年6月平均月薪為新台幣4萬8384.3元,與其他司機相差不多,公司並無惡意苛扣薪水佣金情形。Q20:除了人為縱火因素外,本件車輛起火點在駕駛艙附近,火災發生原因是否仍有可能與車頭配電設施有關?答:經查只有駕駛座上方的照明設備開關迴路、飲水機電源配線、以及駕駛座右前側保險絲盒電源端配線有熔斷現象,其餘電器路線均無熔斷現象,因此排除長時間使用電視等設備,導致電力附載過大起火的可能。Q21:起火原因是否可能因引擎過熱導致電線走火?或煞車故障導致電線走火?答:該遊覽車為後置引擎,與駕駛艙起火點位置不符,排除引擎過熱所致。而桃園市消防局火災鑑定報告,也排除機械故障引致火災的可能性。Q22:即使人為縱火可能性大,為何無人能自車內逃生?當時車輛逃生設備如何?蘇盈成及導遊是否曾教導乘客如何使用安全門?答:開車出入口(含安全門、車頂緊急逃生口)共有5處,事發當時車頭著火,後門遭護朗阻擋只能開起15公分,而安全門、逃生口均未開啟,所以無人自車內逃生。因相關人等均死亡,無法證實事前有無宣導。Q23:為何安全門無法自車外開啟?答:遊覽車上確實裝有暗鎖,但因為車體燒毀、遺體搬運等外力因素,無法確定行車當時是否有開啟,而員警與民眾救人時曾持滅火器敲擊安全門外部把手致損壞,無從查證安全門毀損前能否從外部開啟。Q24:遊覽車安全門加裝防盜鎖、金屬彎勾、防務處玻璃裝置和鐵鍊的原因為何?為何定期檢驗無法察覺?答:相關設備是為了夜間防盜,而安全門檢驗並無防竊盜裝置項目和規範,未列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Q25:遊覽車是否備妥足夠滅火器與車窗擊破器?相關規定如何?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型遊覽車至少要有2具滅火器、3具車窗擊破器,該遊覽車於駕駛座後方、左後方安全門階梯旁均有滅火器,符合規定,但車窗擊破器因為嚴重燒毀、現場因救災遭破壞,無自從判定原本有多少具。Q26:遊覽車有無配備遠端監視器畫面?答:該通運公司無行車記錄器影像及雲端硬碟設備,該車雖配備車內監視系統和行車記錄器,但均未上傳影像至公司。Q27:遊覽車上有無尋獲行動裝置(手機、平板電腦等)可還原現場?答:死者的行動裝置均因火燒、泡水緣故無法還原。Q28:遊覽車是何人使用及保管?是否定期進行檢驗及保養?答:依照遊覽車業界慣例,車輛均由司機自行保管,而該車也只有登陸蘇明成一名駕駛,事故車輛都有定期保養,檢驗也都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