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王雪峰告夫4項罪嫌 不起訴

前立委王雪峰控告丈夫王作良盜用她的存款,

電腦打卡系統

,轉匯到父母名下,

植牙手術

,涉嫌侵占、背信、偽造文書及洗錢;台北地檢署認定,

置物櫃

,侵占、背信部分超過告訴期限,

紫錐菊

,偽文和洗錢的罪嫌不足,

識別證帶

,昨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王雪峰另控告王作良家暴,

紫錐菊

,提告求償1000萬元,

汽車椅墊

,台北地院去年判賠200萬元;王作良否認毆妻,反指妻子情緒不穩先動手打人,不服上訴,正由高院審理。目前2人分居,在打離婚官司。
王雪峰指控,王作良利用擔任她立委辦公室主任的機會,涉嫌將親友贊助的選舉經費及募款所得據為己有;與她結婚後,趁保管帳戶印鑑、存摺之便,冒用她的名義盜領款項,總金額上千萬元。
處分書指出,王作良被控犯行時間在2001至2008年間,但王雪峰遲至2011年才提告,已過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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