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客性侵 傳播妹洗證物…無罪

一名傳播妹指控酒客鄭姓男子在KTV包廂內對她下藥性侵,

消防設計施工

,由馬伕陪同驗傷報警,

耳鼻喉黏膜潰瘍

,鄭強調雙方你情我願,

修護

,採抱坐姿勢發生性關係,

修護

,被害女子驗尿後未有藥物反應,

帆布袋

,且被害人當天穿合身牛仔褲,

床墊

,女方需配合才可能完事,

嬰兒玩具

,女子事後清洗牛仔褲證物,法官認為,此舉與遭性侵被害人反應大不同,因罪證有疑,判鄭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女友及一票朋友到新竹市某KTV唱歌、飲酒,並叫傳播妹坐檯陪酒助興。凌晨4點10分左右,包廂內剩鄭、詹及傳播妹,馬伕打電話給在包廂內傳播妹,提到「坐檯時間到了,問客人要不要加時間」,鄭表示要加買1小時。
之後詹下樓買菸,並到車上休息,包廂內只剩鄭及傳播妹獨處。鄭男否認乘機性交犯行,他告訴法官,當時對方坐他腿上,他說「我們來做」,對方說好,兩人沒褪去褲子,採互抱坐姿,在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強迫。
馬伕則說,清晨5點10分,他打電話給女方,女子未接電話,他覺得不對勁衝到包廂查看,發現被害人不省人事倒在沙發,經他呼喚被害人才緩慢甦醒,眼神仍顯呆滯,且牛仔短褲濕了一片,他懷疑女子遭性侵,當天下午陪被害人至婦科診所採檢體並報警。
被害女子說,她平日酒量不錯,當天喝酒的量,不足以醉到不省人事地步,懷疑鄭男她酒裡加「東西」,否則不可能喝3小時就沒有意識。她說,迷迷糊糊中,感覺對方抬起她的腳,當時沒有力氣反抗,接著就不知發生何事。
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要釐清雙方是合意下發生性行為,或是在被害人無意識下乘機而為。被害人尿液送驗結果,未檢測出任何違禁物或管制藥物。
法官詢問女子,「驗傷後知道遭性侵,為何未立刻報案」,女子稱因未滿20歲,擔心家人挨罵,幾天後,想想不能放過那男的,才決定報案;法官又問,為何清洗當天穿的牛仔褲,沒有保全證據,她說「不小心拿去洗,不知道要留著」。
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為鄭有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網路公司
購物網站租用
客製化網頁
虛擬主機租賃
關鍵字達人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域申請
台中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
自然排序
排名系統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網頁設計
客製化網站
網路代銷公司
主機代管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路行銷
FB粉絲團經營
網站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