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保管責」轎車被偷 停車場免賠

蔡姓男子在停車場租停車位,

FB粉絲團經營

,轎車卻被偷走,

油柑酵素

,他認為業者未盡保管責任,

關鍵字如何操作

,提告求償四十五萬元。新北地院根據雙方契約規定「業者不負保管責任」,

租車公司

,認為雙方為租賃關係,

產品代銷

,業者不負保管責任,判蔡敗訴。
蔡姓男子指出,二○一○年九月買了一輛轎車,擔心遭竊而以月租兩千元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附近停車場租停車位;當時停車場人員稱月租戶車輛是以磁卡對應車號感應管制進出,且停車場具許多即時監控設施,發現異狀可立即處置,因此並無失竊紀錄,不料,他的車卻在前年十月十八日晚間遭竊。
他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停車場大部分監視器故障,使警方無法掌握車子被偷的時間和線索;且停車場柵欄毫無攔阻作用,竊賊可輕易撞壞、逃逸。
他認為,簽約時繳了六千元停車保管費,業者要負車輛保管責任;車被偷與停車場人員未確實巡場、監視器及柵欄未發揮防竊作用有關,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業者答辯,雙方契約規定停車場只提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停車場監視器拍到蔡的車子被偷後,竊車者開車衝撞柵欄逃逸,且當天管理員有依規定時間巡場,偷車賊是在管理員巡場後偷車。
法官認為,停車場入口票亭下方懸掛告示看板標示「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且雙方契約也規定業者不負保管責任;管理員確實巡場與否及監視器是否正常,與竊車未必有因果關係,且停車場進出口柵欄是作為收費管理用,並非防竊。蔡的車輛遭竊,無法歸責於柵欄。,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漸進式排名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SEO優化
SEO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行銷
網域申請
台中關鍵字優化
便宜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FB粉絲團經營
SEO
網站優化
客製化網站
網路代銷
台中網路公司
自然排序
網路行銷達人
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