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大學生騎機車經過中正橋永和端便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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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路邊護欄摔落橋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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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工程公司副總經理的陳父認為工地工務所未確實設警告及安全設施而提告。新北地院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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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工務所胡姓所長6月徒刑。
這起車禍發生3個多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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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環快完工通車卻爆發工程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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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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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程嚴重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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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涉嫌以酒色誘營建署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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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護航展延工期,省下上億元巨額違約金,胡姓所長也涉捲入其中,全案尚在審理。
法院調查,20歲的陳姓大學生前年10月8日下午從淡水區騎機車返回永和區住處,途經中正橋往永和端右側便橋時,擦撞路邊護欄後,墜落距橋下8公尺的新北環快工地傷重不治。
陳父是一家工程公司的副總經理,他認為意外與新北環快包商未確實在便橋沿線設警告及安全設備有關,控告包商工務所胡姓所長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胡否認有疏失。
檢方認為,營建署有工區交通維持計畫,工務所未依計畫確實設警告及安全設備,認定車禍與工務所缺失有關,因而起訴胡。
法官審理後認為,車禍主因是工務所在事故現場路旁設置的混凝土護欄未緊密銜接,隨意擺放而有間隙,以致被害人騎車擦撞路邊護欄後,未受護欄保護而掉落橋下而死。胡擔任工務所長卻怠乎職守,虛應工程安全維護,要為車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