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5日表示,
,內政部向苗栗縣政府查證結果,
,縣府向張藥房戶收取代為搬移屋內物件保管費用,
,為新台幣3萬3千元,
,並非媒體所報導的24萬2千元。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
,苗栗大埔張藥房強拆案,整起案件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共79萬餘元,苗栗縣政府已在民國100年1月12日提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張藥房戶迄今未領,未來若欲領取,將只能領取75萬7千元。張藥房戶被強拆坪數約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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