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狗「畜牲」被嗆 告上法院判3萬

李姓女子開車撞到流浪狗造成汽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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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寫下「狗真的是畜生」、「把狗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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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會出來害人」等文字發洩情緒。林姓女子在臉書辱罵李女「畜牲」、「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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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她會「被小孩當流浪狗一樣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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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提告求償30萬及要求道歉。法院判決林女要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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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臉書道歉,可上訴。判決指出,李女2013年11月27日開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撞上突然衝入內車道的流浪狗,汽車右前保險桿斷裂,事後小狗離去,不知去向。李女覺得很倒楣,在個人臉書寫下「狗真的是畜生,在馬路亂衝」、「撞上了,有夠衰小」、「要花錢去修車,誰要賠我」、「我支持把狗安樂死,才不會出來害人」等文字。有愛狗人士看到李女貼文十分氣憤,在臉書發起活動,要求李女「出來公開道歉並將狗狗現在在哪裡交代清楚」,接著有網友公布李女照片等個人資料;活動發起不到10天,超過4千人參加。李女的張姓友人在活動網頁留言「對不起,不要再為難當事者了」,想幫李女緩頰。林姓女子回覆「先問她為何罵被撞的是畜牲?牠只是不會講話而已,說這種話的才是真正的畜牲!」林女還留言「怎麼教育下一代?將來又多了一個像妳這樣的敗類」、「報應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等到你的小孩把妳當流浪狗一樣棄養」、「走在馬路上要小心蛤,免得被撞」等文字。李女認為林女的言辭讓她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林女在個人臉書公開道歉,保持貼文60天。林女主張是對「事實」表示看法,言論未侵害李女人格權,拒絕賠償、道歉。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言論足以貶抑李女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考量雙方身分、財力,林女應賠償李女精神慰撫金3萬元,並在個人臉書貼文道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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