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送給九歲女兒一只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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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丈夫王姓男子發現手表有即時定位、通話和廿四小時遠端監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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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居心叵測」而提告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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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查無竊聽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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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婦人不起訴。王姓夫妻因感情不睦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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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跟著爸爸住。王妻今年三月九日到安親班找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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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女兒戴上「兒童定位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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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有了這個就可以和媽媽通話了」。王接女兒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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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她手上多了只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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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查發現它有即時定位、遠程監聽、雙向對話諸多功能,甚至表內有SIM卡,能4G上網,質疑妻子悄悄送表是想監控他行動,因而報案。王妻喊冤「不常看到女兒,我想念她!」她表示,近來常發生孩童被殺害事件,她送表是基於安全的出發點,且和女兒通通話、關心她過得好不好、有沒有去上學,是人母常情。士林地檢署調查,手表行動電話功能僅在中午時段有三次受話紀錄,沒開啟監聽,且手表有緊急求救、遠程鬧鐘等功能,認定王妻是在和女兒分居後仍關心她生活所贈,竊聽丈夫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