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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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賠償江家一億餘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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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空軍反情報隊前中校柯仲慶等人有重大過失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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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但辯護律師昨天當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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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美軍情報員對待蓋達組織聖戰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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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仲慶等人只是「輕過失」。
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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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仲慶等人確實違法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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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一九九六年時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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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都還在引用戒嚴時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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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期待柯仲慶等人比陳肇敏更有法律概念?
律師比喻,假如發生恐怖事件,派保全、警察或霹靂小組調查,造成的結果絕對不同;柯仲慶等人介入調查是實務慣例,他們下手不算重,比起美軍情報員只能算「輕過失」。
法官聽見這番見解,質疑「法律上哪裡有輕過失」?律師連忙解釋,柯仲慶等人沒有重大過失,也主張不管江國慶多可憐、被告等人行為多壞,國防部的請求權已罹於五年的消滅時效。
國防部委任律師說,柯仲慶等人拿眼罩蒙住江國慶眼睛,播放音效製造肅殺氣氛,再用強光照射江國慶訊問;陳肇敏明知柯仲慶等人不具軍法警察身分,仍批核由柯仲慶等人偵查,甚至批示「如有需要,訪談時間可以延長。」當然有重大過失。
江國慶被控涉及一九九六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遭軍法槍決,監察院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多年後翻案,認定凶手另有其人,江國慶冤死。國防部日前依刑事補償法支付江家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元,轉向陳肇敏等人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近一年,昨天才進入辯論程序。
民間司改會憂心,國防部每次開庭,總是在法官要求下被動回應,補償金恐怕要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