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人才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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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幅鬆綁外國人居留限制!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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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外國專業人才可望取消每年需住滿183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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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放寬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可申請返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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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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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吸引優秀海外子女返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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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杜絕地下跨國婚姻媒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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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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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取不合理的昂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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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國人。這次修法也新增對未合法立案者的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外國人在台永久居留,必須每年住滿183天的限制,只要出境未超過5年,就不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條件相當寬鬆。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企業高階主管常頻繁往返於各國間,修法符合國際趨勢,將有助營造友善經商及攬才環境,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
草案增訂,外籍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也將由15日放寬至30日。修法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手續,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的有效證件,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海外出生子女
取消在台定居年齡限制
而為了搶救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結構缺口,行政院也修法放寬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定居規定。海外出生子女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台,可直接申請在台定居,取消年齡限制。未滿兩歲的海外出生子女,持外國護照申請返台定居,出生時及返台時,父或母必須有一人在台設籍,才可申請。
草案新增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限於經過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未登記取得許可者,刊登移民相關廣告,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羅瑩雪表示,過去沒有罰則,政府取締沒有力道,修法後將可彌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