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家光電公司曾姓董事長2012年12月至澳門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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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簽下「支票兌換或信貸便利申請書」,
凍齡
,向新濠博亞(澳門)公司賒帳2千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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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陸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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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欠下1622萬625元港幣(約台幣6365萬4500元)債務。新濠博亞提起清償債務訴訟,
餘甘子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曾應尊重澳門地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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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曾如數歸還。
曾自稱因長期耽溺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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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家蕩產,新濠博亞卻還一再擴大他的信用額度,他主張雙方間消費借貸契約違反我國和澳門公序而無效。
士林地院認為案發時曾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他和家人名下光是股價就有3億3439萬的資產,這還不包括其他財產;曾財力雄厚,新濠博亞貸給他的錢在合理範圍,原告並未輕率處理信貸授信業務。
曾去年8月以「個人因素」請辭董事長,並宣稱「要將重心放在大陸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