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2014年10月24日投書《專利師考試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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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專利師考試應考資格限為理工農醫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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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取消理工考科(包括「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及六選一的「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二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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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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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去年6月《國家菁英》季刊發表《專利師考試制度變革芻議》一文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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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公會亦致函考選部表達相同立場。考試院也就此召開數次會議,惜仍欠臨門一腳,未就報考者限理工背景及取消理工考科達成共識,專利師考試去年10月放榜只錄取38人,錄取率不到11%。考生為準備橫跨法律、理工領域高難度考科,依舊叫苦連連。美、中的專利代理人報考資格均限定理工背景且不考理工學科;美國錄取率歷年都超過50%,台灣考生參加中國考試通過率在2014年也近32%。但台灣專利師考試到2015年已有八次,僅錄取284人,近四年平均到考錄取率低於11%,卻須承擔年逾8萬件的專利申請,明顯失衡。筆者對專利師考試的建議與國際選用專利人才的標準相同,包括限制理工背景者報考及取消理工考科。蓋專利保護的是科技研發創新,「非理工人」難有足夠的科技學識為客戶撰寫專利,故專利從業人員應有理工學位,筆者服務的事務所內百餘位專利工程師均無例外。且專利業務著重者在如何為客戶的研發成果取得妥適保護及規劃應用,從業人員僅需有相關科技的通常知識,一般理工背景即符合需求。但目前的專利師考試在資格上不設限,欲保障「非理工人」的報考權利,又因專利的科技本質,不得不設理工考科以篩選考生,制度設計理念矛盾且無實益。試問:未受過理工訓練者怎可能通過理工考科的考驗?顯然不能吸引「非理工人」報考。而艱深的理工考科,又與專利實際業務關係不大且未必是理工科系必修科目,反使已有豐富專利實務經驗的理工人才難以取得執業資格。考試院雖在2015年8月決議刪除「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考科,但對於最關鍵的「限制應考資格為理工科系」以及「刪除六選一科目」,仍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其理由似是徵詢法學院或智財研究所得到多數反對結果。但法學院或智財研究所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因純法科學生多以投考律師、司法官為目標,且目前律師國考錄取率都在16%左右,取得律師資格相對容易,遑論律師依法本得執行專利業務,有志專利領域的法科學生在取得律師資格後與理工背景的專利師分工合作,更能確保專利品質。換言之,限制專利師應考資格為理工科系,並不會剝奪法科學生參與專利業務機會。筆者實在看不出考試院有何必要堅持目前制度。考試制度的規劃應領導國家發展,不宜執著僵化立場。以筆者瞭解,國內理工科系鮮少將專利法列入課程,大多數理工學生不知專利乃產業競爭發展的重要基礎,甚未聽過「專利師」。考試院與其顧慮法學院意見,何不聽取主管機關建議及業界心聲,鼓勵理工人才投入專利業務,避免人才流失。深深期盼考試院勇於任事、走完最後一哩路,在今年(2016)年專利師考試前完成各界期盼的改革。(本文由法學教授陳長文和專利師簡秀如共同執筆,兩位都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