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購屋留廣告 日後討公道

「購屋時最好保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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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日後討公道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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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消保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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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忍氣吞聲。
消保官廖維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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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最容易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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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漏水為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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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磚、地板、外牆破裂或排水不良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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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公共設施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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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才是廣告不實。
廖維敏說,依消保法規定,廣告屬於買賣契約的一部分,如果建商未依廣告內容履行買賣契約,消費者在購屋後,發現沒有廣告內容所述的建物或空間運用,涉及廣告不實問題,消費者可向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消保會將請建商和消費者進行消費爭議協商,如協調不成,消保會可將案件移送公平會裁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地院民庭指出,房屋廣告引發的瑕疵,適用於室內使用坪數,如使用面積減少等,其他如鄰近公園、到車站3分鐘、近高速公路等,屬於「區段上的價值」,因很難算出實際價值,廣告即使稍嫌誇大,可能也告不成。
消保官和法官都指出,為了維護權益,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保留建商原有銷售廣告型錄,做為日後求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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