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
,配合物流中心業務拓展需求,
,就其代理國內課稅區業者自國外進儲的氣體及鋼瓶銷售給保稅區廠商時,
,若買賣雙方均具備按月彙報資格者,
,可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通關作業。 財政部指出,
,此一便捷措施實施後,
,國內課稅區業者自國外進儲物流中心的氣體及鋼瓶,再銷售給保稅區廠商,不僅降低徵納雙方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大幅簡化通關及退押程序,亦有助加速通關。,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