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民主與法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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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太陽花學運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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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造反有理」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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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法治。檢警想追究拆門、破窗、砸桌的學生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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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百般苛責阻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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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踐踏法治的竟是制定法律的立委,真是諷刺。
民主的可貴就是可以自由表達主張,但仍須受法律規範,這是法治國社會的基本道理。三一八學生占領立法院開始,雖然理念不同,但仍有不少挺服貿的人支持學運,這是因為支持給學生表達言論自由的空間。
然而就法論法,學生相繼占領立法院及入侵行政院的行為,多有拆砸毀損公物行為,也有襲擊警察情事,在在明顯逾越法律的紅線;這些行為透過電視鏡頭及報紙照片,活生生的擺在全民眼前,檢警如何能視而不見?不追究,如何能規範其他的類似違法?這不是怠忽職守,怎樣才是?
人人都有支持或反對服貿的自由,但不能因是學生身分而享有法律豁免特權。對學生採寬容態度是社會共識,但寬容不等於縱容;如果學生有錯,當然應該給予指正,並告知他應負的法律責任,這才是教育的本質。學生不能只想上民主的課,卻想方設法蹺法治課。
至於釐清事實後的究責,司法機關在衡量「罪刑相當」原則時,考量被告的學生身分而予較寬容處置,也符合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精神,這才是我們需要的民主與法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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