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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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案件其實是個定義十分模糊的東西。我們對社會案件的定義經常完全來自於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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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決定了什麼事情該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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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什麼事情又不該。然而只有受到媒體關注的才算是社會案件(或者才有討論的價值)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但如此一來社會案件到底又是什麼呢?要有多重大或不良的影響才需要被冠上「社會」這樣的抬頭大家或許還記得幾個月前的情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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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還有人記得王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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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他身中176刀的被害人嗎?
顯然我們慣常對於重大刑案的討論無助於消泯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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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總是盡其所能的關注於那些聳動而去脈絡化的部分。或許有人會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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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討論這些事情究竟有何助益? 如果把社會想像成一間巨大的公司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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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的人怎樣討論一件專案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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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決定了之後的專案能不能做得更好。
Dailyview網路溫度計統計了2012年以前幾件重大刑事案件的聲量,希望隨著人民智識的進步,更多關於犯罪的良性討論能夠有效預防更多不幸的發生。
No. 10 南迴鐵路連續破壞事件(2006)
用南迴搞軌案或是泰安休息站這個體現台灣扭曲傳媒文化的暱稱會比較多人熟悉,以這起事件來開啟這串名單或許是最好的選擇。南迴鐵路事件不僅體現大眾看法有多容易操控,可能也是台灣史上傳媒失控的最高峰。從2006年3月18號起到2006年6月13止整整88天之間,各大新聞台都用播出一整季韓劇似的方式報導李家一家人的喜怒哀樂。其猖狂程度甚至可能影響檢調偵辦過程,間接造成關鍵人物李雙全的死亡,導致某部分事件的真相可能就此遺失(假設所謂能適用於所有人的真相確實存在的話)。
然而把過錯都怪罪到新聞從業人員身上也並非應該,許多一線的資淺記者奉主管之令,在台東就是一待三個月,苦不堪言。然而主管會下此命令還不是為了滿足嗜血的觀眾。許多人專程跑到李家門口照相留念,在李雙全上吊(?)之初眾人齊口大罵檢調,瘋狂傳送李聚寶那幾句晦澀難解的nonsense,收押李泰安之後又大放厥詞應該判死刑,由於證據不足(沒有前面那些混亂或許不至於無法拼湊真相)無法判死刑時又哀嘆司法已死。如果說這起事件真的像我們諭示了什麼的話,那大概就是這個島上的居民確實非常甘於讓人像白癡一樣耍得團團轉。
雖然台灣鮮有深度的作品探討這樣的事件,但在今年非常熱門的電影「控制」當中或許可以看到一點這種傳媒效應的影子,儘管如此對於過去事件和電影隱喻能夠帶來如何正面的影響還是必須持保留的態度。畢竟在一切都以娛樂作為唯一目的的島嶼上,或許只有當下的感官才是唯一的真實。
No. 9 五股箱屍案(1976)
民國65年有民眾在台北五股的河圳發現一具裝在行李箱中的女性屍體,身分不明。頭號嫌疑犯楊清炳在筆錄中坦承殺害一名叫林小美的女性,隨後發現林小美根本沒死,而楊清炳則聲稱是遭到刑求才做出錯誤的筆錄。一直到隔年才找出被害者的真實身分,並且發現真兇黃正雄早已上吊身亡,案發細節全不可考。這案件的重要性在於警方終於開始了解刑求的不恰當,並開始使用刑事鑑定來偵辦案件。(雖然這之後還會看到許多因為刑求而出現問題的案子)
No. 8邱和順案(1988)
1988年邱和順等12人由於涉柯洪玉蘭保險員和男童陸正撕票案被逮捕,至2011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為止23年,創下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時間最久的一個案子。此案纏訟如此久,主要原因在於許多證據不足,彼此相牴觸,以及調查的刑警涉及刑求被判決有罪確定等。的確邱和順等人本來就是犯罪集團,但這足以構成他因一件可能與他無關的事情而死的理由嗎? 話雖如此,但或許高等法院在如此爭議重大的案件維持原判可能也有他們的理由。我們所該做的就是避免片面的認定「罪犯就是該死」,或見獵心喜的認為司法殺人,判決不公。
No. 7 盧正案(1997)
盧正案也是一椿疑似冤案的司法案件,盧正已於2000年被執行槍決身亡,究竟事情的真相如何恐怕再也不會有人知道。就像一開始所提到的,人們對於兇案的興趣總是瞬間、劇烈、且短暫,或許某種程度接近高潮也說不一定,或許這也能說明為何某類事件總是能吸引接近本能似的探求,卻同時缺乏智識性的思索。除非是十分特殊且令人印象特別深刻的案件,否則大部分的事件一旦被忘卻之後就成了某種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就像一個那個不能說出名子的人,深怕一出口就會打破某種脆弱而表面的和平。只剩下那些時不時還有人發出不平之鳴的事件,尚在遺忘的邊緣掙扎。
No. 6 清大王水案(1998)
本案廣為人所知是由於手段實在非常特殊,並且在其後引發了另外兩起類似的毀屍手法。但當焦點都被放在王水如何調配,和男生當事人之間情愛糾葛的後宮戲碼同時,卻鮮少有人注意到這起事件原本是可以被阻止的。根據清華校方的調查,兇手和被害人兩女先前就有暴力對待男生另一名曖昧對象的紀錄,也曾經連續破壞男生原本女朋友的機車。這些事件代表的不應該是幾句冷言冷語的「不意外」而已,而是為何校方早就掌握這些跡象的情況下,為何沒有更積極介入這段已明顯危害到他人的關係。在先前的事情發生後,校方僅要求女方去進行輔導課程,卻忽略了男方在整體情況中的主導地位,導致事態並沒有及早更為妥善的解決,而是擴大造成悲劇的發生。
No. 5 蘇建和案(1991)
纏訟22年,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等四人終於在2012年的高等法院更三審中判決無罪定讞。這代表這一定是件冤案嗎? 也不見得。蘇等人確實有參與強盜和非法入侵的部分,整起事件會產生如此多的爭議,是在於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顯示三人有參與殺害吳姓和葉姓夫妻的過程(是的,沒有指紋,沒有凶器,沒有毛髮,也沒有血衣),關鍵主謀王文孝又在當時荒謬的「速決」觀念下,不到一年就被軍方槍斃,死無對證。蘇案提醒了我們台灣社會需屏除二元對立思考模式的必要性。。無罪不等於全善,有錯也不等於該死。觀眾們總是無意識地被餵養粗略的二元歸納,蘇建和等人大聲喊冤的下一段畫面,是被害人家屬哭訴社會不該懲罰被害人,好像認同一方就必需反對另一方,但事實上兩邊都只是一個更大體系下的受害者。
No. 4 劉邦友血案(1996)
劉邦友血案堪稱近二十年來最明目張膽,死傷最慘重的謀殺案,時任桃園縣長的劉邦友及官邸中的其他八人被押到警衛室中,被進乎行刑式的個別謀殺,只有一人重傷被救回。十八年過去了,這個極端重大的案子竟然不知為何到現在都尚未破案,想想也是挺叫人毛骨悚然的……
No. 3 張錫銘連續綁票案(1995)
近年來,能和警方進行數次大規模交火並多次逃脫的,除了陳進興,再來或許就是張錫銘。張錫銘的師父詹龍欄當初也是多次從警方手中脫逃成功的腳色。張錫銘會受到如此大的關注主要是由於他公然蔑視警方所代表的公權力,然而他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有他背後的許多角頭,甚至角頭們的老闆大嗎? 那倒不見得。
No. 2 湯姆熊隨機殺人事件(2012)
這起事件引發了各界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激烈討論(或互相攻擊),媒體也不負眾望的擔任起搧風點火的腳色,為曾文欽取了「割喉魔」這樣一個聳動的外號,無益於任何更具有深度的討論。或許無期徒刑的判決真的會鼓勵更多曾文欽的出現—然而我們也不能忽略曾文欽扭曲的成長史在這起事件中的影響。
No. 1 陳進興事件(1997)
比起南迴鐵路歷時更久的媒體連續播報案件,便是陳進興案,從犯下白曉燕綁票案到投降,前前後後共224天。但這連續播報比起南迴鐵路算是合理的多,畢竟陳進興四處流竄,做案對象隨機,當時這段期間台灣確實一直壟罩著不安的情緒。直到陳進興落網後,檢方才發現原來當初陳在逃亡期間還犯下了至少19起強暴案,只是被害人都被威脅不得報案。陳進興是這次DailyView調查中,非常少數犯在10年以前,聲量卻超過近日刑事案件的。對於習慣將不好的過去一筆抹消的島國而言,足資證明這起事件在台灣的代表性地位。他代表的不只是我們心中對於重大犯罪那無以名狀的恐怖,也是一股難以消解和妥協的強烈恨意。
聲量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