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連姓女子發現葉姓丈夫在外金屋藏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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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與小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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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葉男與小三臉書對話「沒吃避孕藥」、「我們的小孩」及貼臉合照作為通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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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也坦承通姦;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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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這些不足作為曾經發生性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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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判葉男及小三無罪。36歲葉姓男子與33歲陳姓女子2年前相識,葉男告訴小三「正與妻子協商離婚中」,兩人進而交往、同居,元配知悉後,自臉書擷取小三與葉男對話內容,諸如「這個月我沒吃避孕藥,反正用不到」、「老公,為我想想,我們的小孩呢」等語,另提出兩人親密貼臉合照作為證據,提告妨害家庭,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葉男與陳女。葉男坦承曾與陳女同居半年,交往期間也多次發生性行為,但無法提供確切性行為時間;陳女則堅決否認曾與葉男發生關係,更否認破壞葉男家庭,還自述自己毒品成癮,是被葉男以毒品控制兩人才會同處一室。法官認為,按照刑法妨害家庭構成要件為雙方「姦淫」行為,而姦淫則需性器接合,根據連女提供的貼臉照片判斷,照片上兩人衣著整齊,無法推論雙方在拍照當天有發生性行為,臉書對話也僅是交往中男女常見內容,雖然葉男坦承發生性關係,但除葉男自白外,找不到「姦淫」證據,故判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