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車即凶器 用槍未過當

「打腳他就不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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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就不對!」駕車拖行員警拒捕遭擊斃的翁姓通緝犯母親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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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沒拿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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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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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該開槍打身體。永康警分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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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派出所二名員警見同仁被車輛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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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命危險,情況危急才開槍,且翁的車子就如同凶器,並沒有用槍過當的問題。 台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趕到奇美醫院,探視受傷的警員,他表示,嫌犯當時涉嫌在快車道拖行警員約十五公尺,甚至還衝向分隔島,情況非常危急,員警有性命危險,他支持員警開槍,保護同仁。翁的父母年逾八旬,昨天中午接獲警方通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翁母質疑警方用槍過當。她指出,第一兒子沒拿槍,第二只是拒捕,警方要攻擊可以打腳,不要打身體,「打腳他就不會走,打死就不對!」檢警昨天驗屍,研判一顆子彈從翁的右胸射入、左腹部射出,貫穿胸部致心臟大失血,一槍斃命。翁的父母做完筆錄後不願認屍,他們表示不願意領回遺體辦理後事,警方雖然錯愕,更心疼兩老處境,只好先以無名屍辦理。檢察官決定今天下午解剖查明確實死因。警方開槍的當與不當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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