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140縣道、台3線口前年1月23日晚上10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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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1件死亡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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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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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吳姓砂石車司機酒後駕駛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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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及停在路旁一輛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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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滑50多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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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掉落約2公尺深的邊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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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51歲楊姓婦人卡在駕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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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送醫仍傷重不治。肇禍的吳姓男子呼氣酒測值0.86,刑事部分,吳男被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判刑4年10月,今年2月間服刑,民事部分,楊女的丈夫、媽媽及3名子女訴請4111萬元賠償,因吳男不爭執,苗栗地方法院日前判准家屬請求全部金額,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說,民事賠償4111萬元,創下苗栗地院判賠最高金額。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4111萬元賠償,可能是看得到拿不到,實務上一些案例,被告根本沒有任何財產或是收入,賠償金額只是數字而已,因此不會爭執,認諾等於同意請求,承審法官就不會進一步調查工作、財產及精神慰撫金等。楊姓婦人生前於去年1月23日晚間停車在苗栗縣卓蘭鎮140縣道旁,遭吳姓男子酒駕撞及,車子扭曲變形,她送醫不治。記者范榮達/翻攝 分享 facebook 楊姓婦人生前於去年1月23日晚間停車在苗栗縣卓蘭鎮140縣道旁,遭吳姓男子酒駕撞及,車子扭曲變形,她送醫不治。記者范榮達/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