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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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團體法對政治團體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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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前立委康世儒竹南鎮長當選無效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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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現任主席馬英九已算是連做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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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年不能再選黨主席;就算馬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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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康世儒曾任第十四、十五屆竹南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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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二任期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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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辭官參加第七屆立委補選而獲當選,其後又投入十六屆竹南鎮長補選並當選就職。但法院去年底宣布康世儒當選無效,法官認為,無論補選或改選任期,同一職務連續兩屆都當選就任,就算是「連選連任」的任期。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表示,高院對康世儒案的判決,是依據「地方制度法」,而國民黨是人民團體,不是地方政府,應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不受「地方制度法」的約束。
殷瑋說,依「中國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二○○七年由吳伯雄榮譽主席當選、二○○九年由馬英九主席當選,馬英九並未「連選」,參選今年黨主席沒有問題。
黨政人士也補充,外界若以馬主席已連任兩次為由,不得競選連任,「那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台聯主席黃昆輝,不都連任好幾任?難道都違法?」
對於國民黨指二○○九年是馬英九第一任黨主席,蔡正元說,這個說法經得起考驗嗎?是要當袁世凱?還是在鑽法律漏洞?蔡正元說,黨中央說法只會讓馬英九形象大傷,這是「籌安會」解釋,他不意外。
蔡正元指出,馬英九曾在二○○七年當選黨主席,後來因特別費下台,由副主席吳伯雄暫代,吳接著又贏得補選、就任黨主席,「卻只是補足馬英九剩下的任期而已」;馬又在二○○九年當選黨主席,依高院「以屆期認定」的法律見解來看,馬已連續當了兩屆黨主席,今年不能再參選,若參選,便違反人民團體法第廿條「團體負責人只能連任一次」規定。
蔡正元質疑,若馬英九可再選,那是否代表未來每任黨主席只要在改選前辭職,讓副主席暫代,便可不受限制連選連任下去?但他說,自己只是提出一個法律見解,提醒黨中央注意此判決對黨主席選舉可能的影響,沒有其他政治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