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兩姊妹喪生違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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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認為違建必居住安全問題,
自然排序
,該全面拆除,
排名系統
,個人認為待商榷。
合法房屋發生火災造成傷亡,
系統建置
,也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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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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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與火災或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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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違建,其實只是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依法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建造的各種建築物而已。
違建以現在眼光來看,是不對的;但有的違建有其歷史背景,且相關法令多而雜,讓人一頭霧水。首先要問:民眾為何違建?
違建的理由,也許每個個案都不一樣;過去一些簡單增建,是免申請許可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早期的這些違建,因法令修訂,政府就要拆除過去免申請許可建物?個人曾赴農林航測所申請早期空照圖,證明親人的舊房子,就屬此類而免拆。
統一超商在蘭嶼設據點,大家才發現,該地房屋九成五是違建,難道要全部拆了?
拆除違建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最優先應是竊占公有地的違建,次優先是有妨害公眾利益者,對於在私有地上的違建,則應考量法規適用的時間點、違建物的大小等,儘量輔導合法改建。
政府應檢討建蔽率、容積率等,簡化建物申辦程序,把拆違建當作最後不得已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