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駕照的許姓男子開車右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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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到3歲江姓男童正騎乘滑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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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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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貿然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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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男童撞倒在地;男童受到腹部鈍傷、肝臟撕裂傷併腹內出血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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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日前將許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昨天再判決他應賠償男童及母親共34萬餘元。判決指出,2015年12月7日傍晚6時許,許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時,沒有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就貿然右轉錦和路;當時3歲江姓男童正騎乘滑步行經行人穿越道,許當場將男童撞倒在地。事後許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帶回,法院審理時均認罪,判刑3月。江姓男童的李姓母親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兒子住院228天才能出院,且兒子車禍後變得很少講話、脾氣變不好,會破壞家具等,她照顧受傷兒子及另外3個子女,心力交瘁,向許姓男子求償醫藥費加精神慰撫金共65萬餘元。法官認定許應負起全責,審酌雙方身分、財力,判決許應賠償34萬餘元。許姓男子開車將3歲男童撞倒,導致男童受到腹部鈍傷、肝臟撕裂傷併腹內出血等傷害,新北地院判決他應賠償男童及母親共34萬餘元。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