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進銷貨營利 要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

粉絲團經營

,常可看到網路賣家在網購平台上的銷售額極高,

簡單料理

,卻未繳納營業稅。如果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物或勞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並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

台式泡菜

,就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行銷達人

,如實繳稅。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網路交易雖是一種新興的交易型態,但其課稅原則和實體通路相同,在網路上經營生意的賣家也要遵守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不可掉以輕心。該項規範內容指出,網路賣家若是以營利為目的販售貨物或勞務,且採取進、銷貨的方式經營,就要課徵營業稅。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只是單純的出售自認不實用的二手物品,不在課稅範圍之內。但民眾若是大批收購二手物品來販賣營利,仍然要辦理營業登記,向國稅局登記稅籍相關的資料。值得注意的是,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的課稅標準,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上的銷售額若是未達到8萬元,銷售勞務者未達到4萬元,則暫時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若是金額超過標準再辦理營業登記即可。高雄國稅局提醒,網路交易查核是稅捐機關每年例行的作業。在網路上經營生意的民眾,如果有應辦營業登記而未辦,或是短、漏開統一發票的情形,只要自動補辦營業登記,或是在未經調查前補報、補繳稅款,可以免予處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域申請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達人
台中網頁設計
台中行銷達人
SEO
網頁設計
便宜網站
台中操作排名
主機代管
網路行銷
系統建置
專業網頁設計
自然排序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排名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
網站優化